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江西江生贸易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妇产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新余安瑞尔妇产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新余市仙来东大道738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6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妇产科、围产监护室、产内科、中医科、急诊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