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江西拜博口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宜春拜博口腔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88号1-7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15张 牙椅:2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宜春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