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5号)的规定,江西省卫生厅已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许可工作职能移交江西省安全生产管理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卫生许可职能仍由我厅负责。原由我厅发放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予以统一注销,现就我厅有关行政许可事宜公告如下:
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含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位,由省卫生厅统一换发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换发日期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请各有关单位凭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到省卫生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换证手续。(联系电话:0791-86233851)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卫生厅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