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南昌千麦医学检验所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学检验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千麦医学检验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艾溪湖北路688号8号楼北座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