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深圳市中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湖新兴皮肤病医学研究所。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皮肤病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中山皮肤病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站前西路49号、173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1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含真菌检验)、医学影像科、病理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