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上饶市妇幼保健院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儿童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上饶市儿童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上饶市行政新区上饶大道西侧铅山北路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247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新生儿科、院感科、病案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上饶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