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南康区卫生局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新康东大道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8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健康体检科、输血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