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抚州市迎宾大道9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15张 牙椅:2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急诊科、口腔预防宣教科、口腔颌面美容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抚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