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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2014年度度卫生系列许可证发(验)证和公共卫生系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公告
来源:贵溪市卫计委 更新:2016/2/23 字体:

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涉及健康产品、场所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14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生产、供水(含2次供水)和涉及健康产品、场所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进行年度审核、发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辖区内凡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服务的宾馆(旅馆、招待所)、饭馆(酒店)、茶座、歌舞厅、美容美发/理发、大中型商场、影剧院、公共浴室、酒吧、咖啡厅、饮用水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和其他涉及健康产品、场所的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户,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进行年度审核,未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或卫生许可过期,按规定申请办理。

2、上述单位/户从事直接生产经营、服务的从业人员(季节工、临时工、合同工)必须进行当年度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

二、程序

1、卫生许可证办(验)证程序:各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申请表格,按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卫生监督员现场卫生学评价、监测和卫生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卫生许可证。

2、所有从事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涉及健康相关产品、场所的单位/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在岗从业人员到市卫生监督所办预防性健康检查手续(每人1寸免冠照片2张),再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明。

3、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认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逾期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收费标准

场所卫生学评价、监测涉及的相关费用按赣财字[2011]第175号、赣价费字[1994]第07号、赣财综[2008]第47号文件规定执行;健康检查培训费111元/人(健康检查费76元,培训费34元,工本费1元)。

联系电话:0701-3326991

单位名称:贵溪市卫生监督所

单位地址:贵溪市冶金大道公共卫生中心五楼

附件:卫生许可证审核发(验)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时间安排

2014年3月3日

附件:

卫生许可证审核发(验)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时间

安 排

2014年3月17日-4月4日:贵冶生活服务总公司、新产业开发公司、铜苑宾馆、贵冶水厂、电厂招待所、贵化水汽车间、贵化宾馆、市自来水公司、水晶纯净水厂、十里泉饮用水厂、华康色素厂、龙虎山矿泉水厂及其他生活用水单位。

2014年4月7日-4月19日:铜技校、广圆、大观园、太平洋、云梦及各大中型超市、各大药房(店)、天施康药业、三琦生物、远东药业、定点屠宰场。

2014年4月21日-5月9日:沿河路、站前路、烧箕山、雄石东路、电厂生活区及周边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服务单位/户。

2014年5月12日-5月23日:交通路、建设路、四建生活区、冶金大道、贵冶、贵化生活区及周边公共场所经营、服务单位/户。

2014年5月26日-6月6日:信江路、北门、擂鼓岭、老城区、城南、工业园及周边公共场所经营、服务单位/户。

2014年6月9日-6月30日:其他涉及健康相关产品及场所的经营、服务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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