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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系列单位禁烟工作的公告
来源:贵溪市卫计委 更新:2016/2/23 字体: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发挥卫生系统在控烟禁烟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全面禁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控烟履约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职责。要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附件1)及其评分标准(附件2),不断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内涵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履约、全面禁烟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控烟履约、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坝根

副组长:乐文贵

成 员:吴小鸣 姚  文 张华文  徐德林 徐爱民 张小民 严少霞 吴长春 潘建斌 祝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张小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祝建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落实创建无烟卫生机构职责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控烟履约工作和创建无烟卫生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控烟履约和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制订控烟规划、禁烟制度,将控烟纳入单位常规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2014年12月底前达到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附件1)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附件2)。

   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要完善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控烟监督和巡查队伍,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室内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全面禁止吸烟;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要有明显引导标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无烟卫生单位工作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要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卫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要规范设立戒烟门诊,培训一批专兼职戒烟医生,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的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建立起稳定的宣传教育队伍,并加强与控烟社会组织合作,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同时要主动帮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在全市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一)单位大门口、停车场等室外地点禁烟标志要醒目和规范,应设置24小时可见的灯箱式禁烟标志;

   (二)住院部大厅、门诊大厅、办公大楼等入口处,应24小时设置醒目、规范可移动或固定的禁烟标志牌,有供群众免费取阅的控烟宣传资料;住院部大厅、门诊大厅、办公大楼大厅室内、单位传达室、楼梯转角处、走廊、电梯楼梯、病房、会议室、厕所等处要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志;室内办公桌上应有醒目和规范的禁烟标志;

  (三)有一定数量和规划科学的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四面通风,设置24小时可见的灯箱式禁烟标志,有平面分布图,出入处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平面图导向),吸烟区周围有控烟宣传内容和氛围;

   (四)单位主要大楼的出、入处和食堂内应设置控烟相关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栏。单位有电子屏的应定期滚动播放控烟相关知识等内容;

  (五)单位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要佩带统一醒目的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吸烟行为,并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积极参与营造本单位的无烟环境。

   四、加强督导,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目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禁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控烟禁烟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奖惩。对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市卫生监督所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局控烟履约、全面禁烟领导小组将采取交叉督导、暗访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抽查和评估工作,并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确保控烟履约工作持续开展,努力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将控烟履约工作进展情况(按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内容)的各种文件及图片资料 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联系人:祝建军 电话:13607011385 

邮箱:gxsawb@163。com

    附件:1.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2.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单位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单位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2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5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21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4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2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4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4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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