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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
来源:吉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6/2/23 字体:

  

  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卫计委增补药品目录,拟订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市医疗服务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对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鉴定进行监督指导。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指导、督促流动人口及城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基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等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编报上级和市本级财政拨付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快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步伐。

  3、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4、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分别控制在下达任务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任务以上。

  5、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7以下。

  6、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

  7、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8、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避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9、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卫计委共有预算单位12个,包括卫生局机关和健教馆、医科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中心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血站、红十字会、计生委机关和计生宣指站、计生管理药具站等十二个所属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449人,其中: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3人、计生委行政编制17人,参公人员4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7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124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2690人,其中:在职人数1297人,包括行政人员36人、参公人员3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0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11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1人,聘用人员536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73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市卫计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716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87.23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99%;事业收入38676.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2.00%;其他收入2万,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市卫计委支出预算总额为47165.4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425.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3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49.1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44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1.01万元;项目支出1739.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3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259.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08%,住房保障支出397.1,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市卫计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87.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99%,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5768.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2718.3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581.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33%;住房保障支出39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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