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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系列系统集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法制 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2/23 字体:

   针对近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的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时提出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的方案》,遏制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体现在切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让群众满意的成效中,近日,辽宁省卫生厅制发了《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确定此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重点对象是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重点岗位是指药品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财务、人事、总务、处方等岗位。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与加强反腐倡廉、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的法律知识、党纪政纪知识和政策制度知识。

   《通知》要求各市(含省管县,下同)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围绕普法内容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实施方案,针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公务员等不同对象,分层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坚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相结合;二是法制教育与理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三是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四是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特别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注意发现和宣传勤政廉政、廉洁行医的先进典型,在全省卫生系统树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定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10月14日到10月20日,省卫生厅制发《通知》,统一部署,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认真准备;组织实施阶段从10月21日到12月15日,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评定阶段从12月16日到12月25日。活动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省卫生厅对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各地、各单位此项工作进行评定。各市卫生局开展此项活动情况,将纳入《2013年省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予以评分。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将作为省卫生厅评选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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