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经向省编委办报备,我委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项;我委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该事项原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2014年8月下放至省级,由我委承接;承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该事项目前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原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2014年8月调整为后置审批。 二、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核发”。2014年6月23日,省政府制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我委行政许可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核发”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现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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