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预算管理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意义。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忽视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推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公布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停审批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已经审批的,各医院要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禁止擅自增加床位、扩大建设规模、超标准豪华装修。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工程造价控制在当地同类型住宅建安工程造价的2.5-3倍以内,医院病房建设应当以3-6人间为主。 三、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对于公立医院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的或需要贷款建设的在建项目,要暂缓建设,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复审。 四、按照《通知》要求,各市要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超出标准豪华装修等情况要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委预算管理各医院对本单位情况也要进行排查。请各市、委预算管理各医院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排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联系人:刘士涛,联系电话(传真)024-2339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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