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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公告
来源: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2/23 字体: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预算管理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意义。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忽视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推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公布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停审批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已经审批的,各医院要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禁止擅自增加床位、扩大建设规模、超标准豪华装修。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工程造价控制在当地同类型住宅建安工程造价的2.5-3倍以内,医院病房建设应当以3-6人间为主。

三、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对于公立医院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的或需要贷款建设的在建项目,要暂缓建设,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复审。

四、按照《通知》要求,各市要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超出标准豪华装修等情况要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委预算管理各医院对本单位情况也要进行排查。请各市、委预算管理各医院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排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联系人:刘士涛,联系电话(传真)024-233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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