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首届“辽宁名医”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医学会对首届“辽宁名医”参选人员的年龄、执业资格、行医时间、学术组织任职等评选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符合遴选条件的候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继续进行学术评审、同行评议等综合评定等。
公示期2015年8月7日—8月17日,有异议者请通过下列联系方式致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谷晓明
联系电话:024-23385916
附件:首届辽宁名医合格候选人员名单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