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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公办基层医疗卫生系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来源: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2/23 字体:

 辽宁日报记者王笑梅报道  3月28日,省政府公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契机,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尽快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利用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
 据了解,该办法将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从4月1日起,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志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将不能被采购。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负责搭建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并承担采购工作,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等服务。
 为做好集中采购,我省将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省级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将对基本药物近3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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