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招标的方式与辽阳市健康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参合农民补充医疗保险,统筹解决患大病农民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方法是:在全市范围内,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20元,由健康保险公司自行收缴,成为补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对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新农合政策进行补偿后,对其个人支付部分(除去自费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补偿限额每人每年8万元(不含新农合年封顶线)。 目前,灯塔市已有8个乡镇的参合农民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 (辽阳市卫生局主题实践活动《简报》第十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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