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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公示(社会抚养费征收)
来源:海曙区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2/25 字体:
宁波市海曙区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8352631.67元,金额上缴国库,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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