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我科医疗机构业务办理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科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97-8169016。
1、石秋红申请设置石秋红口腔诊所。
2、赖允仁申请设置赖允仁诊所。
3、赣州济世堂门诊部申请设置赣州济世堂第二中医门诊部。
4、管江申请设置赣州管江口腔门诊部。
5、李青标申请设置赣州康发门诊部。
6、卢卫华申请设置赣州卫华口腔门诊部。
7、李佳申请设置赣州颐养堂门诊部。
8、钟红娣申请设置赣州源洁口腔门诊部。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