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赣卫办基层字〔2015〕1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通过学习考试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认识,促进医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学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和健康管理。
(三)营造学习氛围,检验学习效果,考试成绩作为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反映项目执行情况。
二、活动范围
学习考试范围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参与学习并组织考试。
三、学习考试内容
(一)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等。
(二)《江西省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4〕32号)及有关要求,2015年度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即纳入学习考试内容。
四、活动安排
(一)逐级培训学习(2015年5月—7月)
实行全员培训学习,安排三个月时间,采取短期培训、自主学习、岗位训练、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
1、组织集中培训。结合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要求,重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级组织专项技术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的培训不少于40学时。
2、进行自学互学。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自主学习,以院为中心、科为单位,组织健康管理案例讲解、操作演练、示范观摩,以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效果。
3、开展岗位训练。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过程中,加强岗位练兵,力求服务规范,按《规范》要求及时解决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的规范性。
(二)市、县级考试(2015年7月—8月)
县(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考试,要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不少于50%的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及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择优推荐人员(人数详见附表)参加市级考试,市里将按一定比例推荐人员参加省级考试。省级考试初定于2015年9月份举行,市级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学习考试活动,加强对学习考试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学习《规范》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学习考试结果应用,省级考试成绩换算成10分制分值,计入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省级考试情况和成绩将向全省通报。
(三)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于7月30日前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学习比赛活动总结材料和参加市级考试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卫生计生委基卫药政科。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