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体宣字〔2015〕6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赣州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 8 日
赣州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008-2013年,我市先后实施两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特别是自2012年抢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以来,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指标明显改善,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卫生计生资源总量还不足、资源不平衡、优质资源短缺、服务能力还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卫生计生服务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市委四届六次全会提出在新的起点上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到2020年如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卫生计生事业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必将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卫生计生事业进入发展提升期、转型期和改革深化期。为了适应群众健康幸福需求新常态,奋力开启赣南苏区卫生计生事业振兴发展新征程,市卫生计生委决定2015—2017年在全市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与深化医改、实施《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卫生计生服务为基础,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城市医院和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立足科技创新。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求突破,促进医学科技发展和卫生计生事业现代化。
2.立足城乡统筹。坚持城乡卫生计生事业一体化发展,重点加强“龙头”和“网底”建设,提高重大疾病诊治水平,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
3.立足因地制宜。坚持从市情出发,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注重纵向、横向比较,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 立足制度建设。坚持深化医改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以改革促进发展。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卫生计生发展方式和运行模式更加科学,深化医改的基础更加巩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更加增强,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措施,到2017年,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城市医疗服务能力。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疑难危急重症诊治水平为重点,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领军人才培养等措施,打造市级综合医疗中心和专科医疗中心,争创一所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医疗中心,到2017年,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持我市城市医疗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的位置。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通过均衡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培养一批在省内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建成疾病干预科学有效、健康管理自主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4.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为重点,通过加强政策统筹、整合资源、支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形成资源融合、统筹有力、政策导向、服务提升、信息支撑的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
5.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以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为重点,通过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综合监督规范、加强基层综合监督能力建设等措施,到2017年,建立起权责清晰、执法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监督执法新体系,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见附表。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县级综合医院
——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到2017年,完成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8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的综合医院100%达到三级乙等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其它县的综合医院100%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综合考虑县域区位与辐射能力,在县(市、区)遴选整体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建设赣州东、赣州南、赣州西、赣州北四大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
——加强学科建设统筹管理。持续实施省县共建学科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建设20个省县共建医学学科,重点加强重症监护、新生儿、产科、麻醉、急诊、
肿瘤、病理、影像、精神卫生、康复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涉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到2017年,建设6个技术先进、设备齐全、学术优势明显、人才队伍合理,以诊治疑难病为重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现代化的省级重点学科。
——加快诊疗技术创新。二级学科开展90%以上专科代表性常见疾病与常规诊疗技术,发展微创等新技术,落实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疾病诊疗指南和县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到2017年,急危重症、疑难疾病诊疗比重以及住院病人外转率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县级综合医院泌尿、普外、妇科微创手术量占比达到40%以上,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加强骨干人才培养。2015年全面启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到2017年,建设2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制度。每年遴选不少于30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
2.县中医医院
——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新一轮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每年重点支持2所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使其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到2017年,力争全市县(市、区)均有1所政府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15%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75%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
——打造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重点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加强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到2017年,力争每个县(市、区)中医医院创建4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每个县(市、区)4所以上乡镇卫生院或基层服务站创建市级中医特色专科。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每年重点支持2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应用的指导。提升县中医医院外科手术、医院感染控制、重症医学、血液透析以及急诊急救能力和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
3.乡镇卫生院
——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赣州市示范型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形态和功能建设,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到2017年,9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10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10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并逐步加强基本诊疗路径管理、中医药综合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对进入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优惠鼓励政策。根据群众就医需求,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团队复制式帮扶,鼓励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多方位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到2017年,开展一级手术100例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70%以上、开展一级手术50例以上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50%以上,市县公立医院对口支援覆盖100%乡镇卫生院。
——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重点人群健康规范化管理。开展
高血压、
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基层卫生巡诊、慢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服务机制,自我管理小组覆盖所有行政村。借助PDCA循环管理工具原理,成立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组,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持续提升。
——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17年,力争培养定向生1200名,安置800名定向培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力争每年为罗霄山片区的11个县(市)乡镇卫生院招募30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年定向培养农村公共卫生医务人员30名。
——加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7年,100%的中心卫生院集中设置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5%的一般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并使用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诊断、中药外治、推拿、牵引等4类以上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达到20%以上。
4.村卫生室
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活动为抓手推进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一体化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7年,全市60%的行政村有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20个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行一体化管理,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提升城市医疗服务能力
1.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
——打造市级综合医疗中心。依托赣州市人民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市级综合医疗中心。到2016年,赣州市人民医院主要临床科室亚专科独立设置率达到40%或提升15%以上,18种住院重点疾病、32种住院重点手术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基准值70%以上或提升15%以上。
——打造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发挥赣州在全省的政治优势、经济优势、区位优势,把赣州市人民医院打造成为赣南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到2017年,赣州市人民医院主要临床科室亚专科独立设置率达到60%或提升15%以上;18种住院重点疾病、32种住院重点手术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基准值80%以上或提升15%以上。
2.市级专科医疗中心
重点建设3-5所诊疗服务能力突出、优势专科群较多、代表全市领先水平、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市级专科医疗中心。
——肿瘤医院。到2017年,市肿瘤医院主要临床专科服务项目符合率达到标准值70%以上,主要医技科室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值70%以上,16种住院重点疾病、14种住院重点手术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基准值90%以上。
——妇产医院。到2017年,市妇幼保健院主要临床专科服务项目符合率达到标准值70%以上,主要医技科室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值70%以上,16种住院重点疾病、8种住院重点手术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基准值90%以上。
——传染病院。到2017年,市第五人民医院开设呼吸系、
艾滋病、消化系和神经系等3个以上感染性疾病亚专科,建设针对高致病性传染病的负压病房至少2间(其中设置独立重症监护病房至少1间),设置生物安全等级P2或以上级别实验室;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立医院至少开设2个感染性疾病亚专科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建设有独立监护病房和至少1间负压病房,设置感染性微生物独立检验区域。
——口腔医院、眼科医院等专科医院。到2017年,增设2所三级眼科医院和1所二级口腔医院,一、二级学科设置齐全,亚专科设置达到80%。
3.城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高标准建设市级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市中医院在重大疑难杂症的诊疗、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指导和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等方面整体水平,形成辐射全市的中医医疗中心。到2017年,力争创3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以上省级区域中医优势专科治疗中心、4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加快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建设。依托省中医院、江西热敏灸医院,我市在首批1个联盟单位的基础上,到2017年,力争全市再签约2家联盟成员单位并有效运行。
——加强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建设。支持医疗资源比较密集的县(市、区)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4.其他医疗服务能力
——康复医疗。到2017年,依托综合能力较强、具备康复医疗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增设一所二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独立的康复医学科,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5%;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2.5%,且不得少于10张。鼓励举办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康复医院。引导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企事业办医院)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康复医院。
——老年医疗。通过盘活存量和发展增量相结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区护理、日间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到2017年,全市老年病床数力争达到1000张左右,增设一所二级以上老年病医院或护理院,并实行单独的考核和医保结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实现医院诊疗与机构养老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动卫生计生、残联、民政、人社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
5.社区卫生服务
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推进城市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政府按每3-1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到2017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城市街道。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中医药、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慢病管理和社区康复等服务职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中心,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实施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到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均达到10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考核合格率达到80%。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优化社区慢病综合防治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到2017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至少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标准。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把进人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实施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培养30-40人,用3年时间培养覆盖全市各级疾控中心的骨干人才,使培养对象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和处置等综合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领先学科建设,3年内建成环境卫生、卫生细菌学检验和结核病防制等3个省级领先学科。
——加强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能力建设。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2014年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报告、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和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到2017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的考核标准,实现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考核全覆盖。
——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能力。各级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星级创建活动,落实《江西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4年版)》,规范门诊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接种服务、接种管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提升基层预防接种人员服务能力,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到2017年,全市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卫生应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推动落实疾控、监督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市疾控、监督机构设置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在全市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的电子化、流程化和卡片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到2017年,全市至少有12个县(市、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完成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轮训;依托市疾控中心,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医疗急救中心和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强化紧急医疗救援、职业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名省级传染病控制、中毒处置、医学救援、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核心骨干。市级每年至少开展1-2次卫生应急演练,县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应急演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效率和快速检测能力。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卫生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实现市、县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制定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标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综合考虑化工、地震带、人口密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支持,争取国家卫生应急支队项目落户赣州。
3.院前急救
到2017年,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区),应设立由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院前急救骨干队伍培训,采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对口支援急救中心(站)等措施,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和院前急救人才激励倾斜机制,提高院前急救队伍专业素质,稳定院前急救队伍。推进院前急救信息网络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规范“120”院前急救服务呼叫专线设置和管理。制定院前急救建设装备配置标准,完善院前急救服务流程、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急救中心(站)救护车配备数量和车载设备达到国家要求,市、县级急救中心监护型急救车配备比例分别达到50%、40%。市医疗急救中心至少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1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车,提高急救质量和抢救成功率。广泛开展群众性院前急救知识和自救呼救技能宣传培训。
4.精神卫生
到2017年,基本健全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与所在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同组建重性精神病人社区防治小组,100%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5‰,管理率达到70%以上,在管患者治疗率达到60%以上。100%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网络报告。
5.采供血
按照《血站基本标准》,全面完善市中心血站的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实验室、献血屋、储血点等硬件建设以及人才队伍、信息化、自动化等软件建设。到2017年,市中心血站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采供血人才队伍。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率保持100%,全市采血量力争达到21吨,能够提供不少于10种的血液成份制品,满足临床用血需求。血液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全市血站系统信息联网、血站与医院信息联网,质量管理体系三位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率达到85%,血费直报率达到90%。血液检测设备齐全、流程合理、操作规范、质控达标,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到100%。
6.健康教育
建设市级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打造数字化健康传播平台,面向公众传递和普及健康信息。实施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与手段,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以及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到2017年,100%的县(市、区)成立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争取2017年底前建成1个市级健康教育场馆。加大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辖区常驻人口计算,到2017年市本级达到人均0.1元,县(市、区)达到人均0.2元。
(四)提升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1.妇幼健康服务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核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到2017年,各级资源优化整合到位,市、县、乡均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巩固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创建成果,巩固开展助产技术的市级医疗机构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到2017年,争创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和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示范市。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投入,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科、儿科设备,提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救治能力,到2017年,6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75%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和住院服务,75%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100%的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100%的县建有规范化产科急救中心、儿童保健门诊、孕产期保健门诊、围绝经期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药具管理发放室,争创1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1个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6个市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示范县。加强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推进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到2017年,80%以上的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口服避孕药具随访率达90%以上。
——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符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特色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兼备临床、公共卫生和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的助产士、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专科人才。建立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专家库,实施计划生育“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组织县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学习。加强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培训,筑牢妇幼健康工作网底。到2017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7人/千人口以上,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从事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专业的
执业医师。
——加强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围绕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主动的、连续的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立足预防为主、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新生儿科等学科建设;立足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围产保健、儿童保健等学科建设;立足提高长效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计划生育相关学科建设。
2.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信息共享,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力争到2017年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和网络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建立基础信息定期核查制度,提高基层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在全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打造幸福赣州”活动,大力实施计生提前奖扶工程、子女成才工程、家庭安居工程、致富发展工程、救助保障工程、健康促进工程,不断提升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和计生家庭福祉。切实做好幸福家庭创建“抓典型、树亮点”工作,每个县(市、区)推出1—2个创建幸福家庭示范点。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对符合生育二胎政策而放弃生育者不再进行奖励的政策体系。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社会关怀的工作,积极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数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到2017年,县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率达到100%、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水平。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统计监测、打击“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工作,倡导社会性别平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住院分娩登记和出生性别统计制度,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健全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未完成查处“两非”任务且出生人口性别比不降反升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5以下,并逐年下降回规正常值。
——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密切与泛珠泛长地区省份的联系合作,支持各地驻外服务联络点及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做好各类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行动,落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便民惠民政策。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内试点,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努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率。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建档率、协查信息及时反馈率和通报信息及时接收率。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媒体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弘扬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人口文化。扎实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引导育龄群众自觉服从国家的长远利益,主动采取适合自身需要的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典型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服务能力
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严格监督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切实明确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名称、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逐步推进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综合监督网格化责任管理,促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卫生计生监督规范,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和改进执法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切实推进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改善综合监督执法条件,夯实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配置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到2017年,全市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00%竣工并投入使用;95%以上县(市、区)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实现乡镇协管机构全覆盖;培养省级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共5—10名、市级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30名;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心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落实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制度,制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推进方案有效实施;建立宣传制度,加强各地、各单位“提升工程”进展的宣传、交流,主动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推介卫生计生服务,特别是城市医疗、疾病防控、卫生科研领域开展的新技术、取得的新成效;建立问责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医改考核工作挂钩,对完成建设任务的优秀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项目安排。
(二)精准发力,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实施“提升工程”中的引领作用,把握互联网+卫计的方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全面推进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工作。加快建设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重点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类业务信息化应用,完善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两大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到2017年建成市级及全部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发卡量占到全市人口的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应用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80%以上的二、三级医院的中西医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3级,100%满足“阳光医药”网上监管需求,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出生人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三)系统谋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系统工程,要深入挖掘《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紧紧把握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优势,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重点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抓好第二周期市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启动第二周期市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到2017年,全市至少建成60个急需发展和优先发展的卫生计生重点学科,选拔培养1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2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人才。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建立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总体要求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每年按单位业务毛收入5%以上用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提高服务供给效率;科学编制、认真实施《赣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消除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制约,务求“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附表: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印发《赣州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效果评价实施方案》 | 体改宣传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2 | 印发《赣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规划信息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3 | 印发《赣州市卫生计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 学会办、医政医管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4 | 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人事科教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5 | 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意见》 | 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6 | 出台《关于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规划信息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7 | 编制《社会办医投资指引(2015-2020年)》 | 体改宣传科 医政医管科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8 | 制定赣州市卫生计生机构科教工作评价指标 | 学会办 | 2015年7月底前完成 |
9 | 开展数字化卫生计生机构评审工作 | 规划信息科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 |
10 | 推进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资源整合 | 人事科教科 妇幼健康科 | 2016年底前完成 |
11 |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体改宣传科 | 持续实施 |
12 |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 基卫药政科 | 持续实施 |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