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体宣字〔2015〕4号
关于组织编印《赣州市社会办医投资指南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我委将编印《赣州市社会办医投资指南(2016-2020年)》(以下简称《投资指南》)并向社会发布,现就报送有关资料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报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我委。
二、报送资料
《投资指南》将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卫生资源现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现状、社会办医申办流程、社会办医法律法规以及“十三五”期间社会办医等章节,各地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口情况。(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
(二)当地卫生资源现状,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卫生资源总体情况、医疗机构空间分布、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以及医疗机构床位数量。(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
(三)当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现状(按经营类型和业务范围进行统计分析)。(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
(四)当地“十三五”期间拟新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一览表(样表见附件)。(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编制当地“十三五”期间拟新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时,要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标准,结合当地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当地“十三五”期间社会资本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
(二)编制《投资指南》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坚持需求导向,本着有利于扩大服务供给,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有利于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原则,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合理确定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范围。
(三)请各地、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在2015年5月26日前报我委体改宣传科。
联系人:范利锋 邹菊华 联系电话:0797-8169028
电子邮箱:gzyg2015@126。com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十三五”期间拟新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一览表
填报单位 | 医疗机构类别 | 数量 | 级别 | 床位数 | 可设置地点(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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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