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计疾控字〔2015〕39号
关于批准赣县石芫乡卫生院等6家单位
艾滋病抗体检测点检测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经我委组织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现场评审考核,认定赣县石芫乡卫生院、白鹭乡卫生院、沙地镇攸镇卫生院、湖江镇湖新卫生院、湖江镇古田卫生院、田村镇白石卫生院等6家单位艾滋病抗体检测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江西省艾滋病检测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资格要求,决定批准以上6家单位开展艾滋病抗体快速检测工作。
2015年9月14日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