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计委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1.设置单位(人):李梦君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青山湖李梦君口腔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青山湖区南京东路351号教授电器办公楼1、2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3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