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江西广济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200402230001410136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史希杰 | ||||
身 份 证 号 | 440102196611113213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二七南路668号、755号 |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二级综合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 /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儿童保健科/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 | ||||||
床位数 | 100张 | 接 诊 时间 | 8: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86289583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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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5]31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 2016年10月9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洪 )医广【2015】第10 - 10 -31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