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的规定,现对南浔区红十字会门诊部已取得的编码为330003808的医疗机构执业可证作如下变更,并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一、申请单位:南浔区红十字会门诊部
二、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三、医疗机构原法定代表人:章锋利
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周峰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联系电话:3023605,传真:3023637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