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险事业处,各区县卫计(卫生)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市管医院,解放军第148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经市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考核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近期组织一期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2015年年底医保医师考试不合格及新进入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于4月10日前登陆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使用医保帐号登陆,选择本单位医保医师参培人员,并统一进行网上缴费(培训及资料费70元/人)、报名。
三、培训方式
采用网上视频培训与学员自学相结合方式。参训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后,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视频培训,结合自学培训教材,完成网上作业(网上作业占考核成绩的30%,考试占考核成绩的70%),全部视频培训和网上作业须于4月24日前完成。
四、考试形式及考场选择
(一)55岁以下人员(1961年4月10日后出生)
1、考试形式:采用现场集中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
2、考场选择:考生于4月25-27日登录个人账户选择考试地点、场次及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注:选择考场须在拟选定考试日期前一日23:00前完成)。
3、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55周岁(含)以上人员(1961年4月10日及之前出生)
考试形式及时间:考生于4月25-29日通过能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自行打印《淄博市医疗保险医保医师2015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必备条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开具医保处方。
联系人:宿涌涛、李良,联系电话:2770733。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