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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系列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通知
来源: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6/28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表(详见附件)。
2016年应届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如未办理完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有学科且各科成绩合格单(加盖学校公章)、英语等级证书、学校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招聘程序与要求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考核总成绩100分。其中:
(1)医疗卫生岗位:临床技能考核(不含心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专业)100分(理论答辩占60%,技能操作占40%)、面试100分,临床技能考核与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70:30。
(2)心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专业岗位:笔试考核100分、面试100分,笔试与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70:30。
(3)教学岗位:试讲100分、教案评价100分、答辩100分,三项分数各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10:40。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1日,公开招聘信息详见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和招聘单位的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等相应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办理完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加盖校方印章修完所有学科且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英语等级证书、就业推荐信等,待毕业后再统一组织验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所有报名者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应填写《应聘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连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分别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和市人社局备案。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考生总成绩须不低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医疗岗位70分方可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3月24日到各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考核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准考证要妥善保管。
(四)试讲与答辩(教学岗位)
1、试讲、答辩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8:00
2、试讲、答辩地点:赣州卫生学校(赣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
3、试讲:考生根据每专业科目现场备课,当场撰写课题教案,时间60分钟。教案撰写完毕后,进行试讲,时间20分钟。
4、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作为一名老师的基本素质,包括所学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表达能力、教学能力等。
(五)临床技能考核(医疗卫生岗位)
1、临床技能考核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
2、临床技能考核地点: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章贡区青年路23号)
3临床技能考核分为临床理论答辩和技能操作;理论答辩、技能操作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
4、考核评定: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将聘请专家在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评定。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临床技能考核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全部入闱面试。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布。
(六)笔试(心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专业岗位)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
2、笔试地点: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章贡区青年路23号)
3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
4、笔试评分:笔试成绩将聘请专家在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封闭评分。笔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按招聘计划3:1的比例入闱面试,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政审环节。笔试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布。
(七)面试(医疗卫生岗位;心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专业岗位)
1、面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大楼(章江新区兴国路49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从医精神、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并向考生现场公布面试得分。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形成竞争关系的(不含面试时临时缺考、作弊取消资格等情况导致不不形成竞争关系的,下同),其面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八)体检与政审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分别以临床技能、试讲分数高者入闱)。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承担。用人单位应组织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3、递补:因体检、考核(政审)、报考资格复审等原因不合格、考生作弊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结果、政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市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请示报市人社局审核予以批复。用人单位凭聘用批复、核编通知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被有效投诉举报的,按本《方案》第七条第3款规定予以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表
 (未经赣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各招聘单位授权或批准,任何单位、个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不得转载本公告,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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