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2015年12月,我委组织对冠县中心医院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成绩,结合对医院的不定期重点检查情况,经聊城市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拟确定冠县中心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月20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聊城市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35-8436356、8438191。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