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赣州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卫计基卫字【2016】5号
各有关县卫生计生委: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根据《江西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赣卫医字〔2014〕2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社指〔2015〕134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赣州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便函[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我市8个国贫县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专业素质、技术力量、服务能力整体水平,逐步建立起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使之形成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每县6所乡镇卫生院,共48所。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县所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本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为期1年。
2、每所乡镇卫生院由项目县所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派3人医疗队进行对口支援,其中应当包括1名公共卫生人员,各地应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
3、派驻人员应承担受援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开展临床医技教学培训并参与卫生院管理等工作。
4、支援单位要保证派驻人员一年的派驻时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派驻人员发放任何补贴、奖金,但应免费提供住宿。
5、本项目中的派驻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要保证每批支援队员轮换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项目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工作。由项目县卫生计生委主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并与2015年度项目工作做好衔接。
(二)资金安排
对派出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含交通和伙食补贴等),由同一所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补助标准应相同。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派驻3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项目县卫生计生委根据考核情况负责分配(附表1)。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项目县按照2015年度项目方案继续实施。
(二)本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项目县应当将支援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并与上一批支援队员做好衔接工作。要填写附表2和附表3并要求时限上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卫药政科(邮箱:jxgzwsjnwk@126。com)。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市卫生计生委定期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项目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工作,负责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按照《江西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赣卫基层字〔2015〕1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根据补助的人数、标准、范围,及时、足额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工作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省、市卫生计生委将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检查评比,重点评估受援卫生院帮扶前后的能力提升情况和医疗服务情况等,对于实效效果较差的项目县,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重点调整给有工作积极性的享受西部政策县(市)。
附表: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
3、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效
果评估表
2016年4月19日
附表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资金分配表
县 | 数量(个) | 补助经费(万元) |
赣州市 | 8 | 288 |
赣 县 | 1 | 36 |
上犹县 | 1 | 36 |
安远县 | 1 | 36 |
宁都县 | 1 | 36 |
于都县 | 1 | 36 |
兴国县 | 1 | 36 |
会昌县 | 1 | 36 |
寻乌县 | 1 | 36 |
附表2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编号 | 受援县 名称 | 受援乡镇卫生院有关情况 | 支援医院名称 | 支援人员有关情况 | ||||||||||||||
名称 | 联系 电话 | 在职 人员数 | 编制 人员数 | 临床医生人数 | 执业医师人数 | 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执业资格 | 执业 类别 | 专业 | 学历 | 职称 | 支援期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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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职人员数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2、编制人员数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编制部门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数。
3、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
4、执业类别填写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等。
5、专业填写内科、外科等一级学科。
6、支援期间指支援人员进驻乡镇卫生院和返回支援医院的期间。
7、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附表3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效果评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编号 | 受援县 名称 | 受援乡镇卫生院受援前有关情况 | 受援乡镇卫生院受援后有关情况 | ||||||||||||||
名称 | 主要 科室 | 2015年门诊人次(人) | 2015年出院人次(人) | 2015年业务收入(万元) | 2015年开展一级手术数(例) | 2015年中医药品和中医治疗(含康复)收入(万元) | 2016有意向发展的新技术或新开科室 | 名称 | 主要 科室 | 2015年门诊人次(人) | 2015年出院人次(人) | 2015年业务收入(万元) | 2015年开展一级手术数(例) | 2015年中医药品和中医治疗(含康复)收入(万元) | 受援后的新增新技术(或新开科室) | ||
注:本表请确定受援卫生院后上报一次,2017年1月10日前再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