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15〕295号 大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大连市皮肤病医院等五所医疗机构换发制剂许可证的请示》(大卫发[2015]2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审核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文件,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大连市皮肤病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付家庄医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中医医院(大连蛇岛医院)、大连中医骨伤科研究所门诊部中药制剂室的换证申请。 请严格按照药品监督部门对中药制剂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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