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实施,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许可程序》。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许可程序及意见反馈表请自行下载。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2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lnsfyc@163。com 联系电话:024-23392382 附件:1.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许可程序 2.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许可程序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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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许可程序(征求意见稿).doc 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许可程序意见反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