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16〕47号
朝阳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朝阳市中心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请示》(朝中心医[2015]83号)收悉。
经审核,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工作符合《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目前你院已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基本条件,现同意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筹建工作。
特此批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