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拟注销公告(第二次公告)
义乌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举办单位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拟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请债权人自2016年6月2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