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97-8169016,传真:0797-8169066。
1、设置单位(人):赣州市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公司证照编码:070010008620,法定代表人:刘永丽,身份证号:360781198903050709);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赣州华西口腔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章贡区高琰路6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15(25)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内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儿童口腔科、口腔种植科、口腔急诊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