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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下达2016年度全市卫生系列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的公告
来源: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7/21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体改字〔2015〕8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逐项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表(通用指标)

2、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表(市本级)

3、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表(县市区)

2016年4月22日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表(通用指标)

工作任务名称

目标值

1.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1.1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1.2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1.3有专班、专人负责“提升工程”

1.4建立宣传工作制度

2.制定政策文件情况

2.1制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

2.2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2.3制定“提升工程”相关配套文件

3.督导评价情况

3.1建立并落实督导检查制度

3.2制定并落实效果评价实施方案

3.3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并实施奖惩措施

4.物力、财力保障情况

4.1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4.2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每年按单位业务毛收入5个百分点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5.加分指标

1.学科建设指标

1.1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按新增重点专科计分)

1.2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学领先学科。(中医按新增重点专科计分)

1.3有省市共建医学学科,有省县共建医学学科。

2.人才培养指标

2.1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2.2有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2.3有获得“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指导老师”、“省级名中医”荣誉称号。

3.科技创新指标

3.1获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

3.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3.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

4.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指标

建设有设区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5.其他指标

评价期间本地本单位在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方面有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并取得突出实效的加1分。

6. “一票否决”指标

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 “一票否决”。

附件 2

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表(市本级)

工作任务名称

目标值

一、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一)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1.30万人口以上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达到二级甲等医院要求的比例

80%

2.设置为三级的县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达到三级乙等医院要求的比例

8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达到规范化管理的中心卫生院比例

90%

2.达到规范化管理的一般卫生院比例

75%

3.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80%

4.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的行政村比例

60%

二、城市医疗服务能力

(一)综合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市级综合性医院)

1、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达到相应等级医院评价标准的比例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DRGS系统建设应用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区域专科性医疗服务能力

 

1儿童医院、肿瘤医院、妇产医院

 

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达到相应等级医院评价标准的比例

90%

2、传染病院

 

(1)市级传染病医院

 

开设感染性疾病亚专科数

3个

负压病房数(其中设置独立重症监护病房至少1间)

2间

(2)承担辖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部分重症患者收治任务的市级综合医院

开设感染性疾病亚专科门诊和隔离留观室数

2个

设有独立监护病房和至少1间负压病房,设置感染性微生物独立区域

完成

(三)市属中医医院

1.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数

≥3个

(四)其他医疗服务能力

 

1、康复医疗

 

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独立的康复科,其中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

≥1.5%

(五)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1.每3-10万人口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1个

2.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市街道的比例

80%

3.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97.5%

4.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

80%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

1.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

≥70%(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70%)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合格率

≥70%

3.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建设达标率

≥70%

(二)卫生应急服务能力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

100%

2.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的县(市、区)比例

50%

3.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次数

1-2次

4.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达标

达标

(三)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1.设立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

完成

2.统一使用“120”呼叫

完成

3.急救中心救护车装备数量和车载设备达到国家要求的比例

80%

4.急救中心监护型急救车配置比例

40%

(四)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比例

100%

2.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

4.3‰

3.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

70%

4.重性精神病在管患者治疗率

60%

(五)采供血服务能力

1.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率

100%

2.血费直报率

70%

3.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

100%

(六)健康教育服务能力

1.成立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县(市、区)比例

80%

2.全市人均健康教育工作经费额度

0.06元

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的比例

80%

2.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资源优化整合到位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比例

60%

(2)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比例

60%

(3)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比例

50%

(4)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和住院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比例

65%

(5)建有规范化产科急救中心和儿童保健门诊、孕产期保健门诊、围绝经期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药具管理发放室的县(市、区)比例

80%

(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能力

1.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率

80%

2.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化协作及时率

92%

3.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县级覆盖率

95%

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服务能力

1.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率

90%

2.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的县(市、区)比例

≥90%

3.市执法案卷合格率

≥85%

4.市级配备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80%

5.完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县(市、区)比例

80%

6.县区监督执法机构稽查覆盖率(案卷、信息报送)

80%

六、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能力

1.所有县级医院与县级人口健康平台均开展信息共享的县比例

60%

附件3

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目标任务表(县市区)

工作任务名称

目标值

一、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一)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1.二级学科开展专科代表性常见疾病与常规诊疗技术的比例

≥80%

2.急危重症、疑难疾病诊疗比重以及住院病人外转率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比例

≥80%

3.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县级医院泌尿、普外、妇科微创手术比例

≥30%

4.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的个数

≥40个

5.设置独立的康复科、老年病科(其中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

康复科床位占比1.5%

(二)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1.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并开展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技术服务

≥60%

2.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数

≥3个

3.设置独立的康复科、老年病科(其中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

康复科床位占比8%

(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1.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卫生院比例

中心卫生院达到90%;一般卫生院达到75%

2.乡镇卫生院开展一级手术情况

开展一级手术100例以上的中心卫生院≥60%;开展一级手术50例以上的一般卫生院≥40%

3.开展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的乡镇卫生院比例

20%

4.达到基本诊疗路径规范化开展的卫生院比例

60%

5.规范利用省级基层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开展业务管理的卫生院比例

中心卫生院达到95%;

一般卫生院达到85%

6.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比例

92.5%

(四)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考核合格率

80%

2.达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70%

3.规范利用省级基层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开展业务管理的社区中心(站)比例

70%

4.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97.5%

5.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

80%

(五)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1.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比例

50%

2.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的行政村比例

60%

3.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70%

4.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比例

60%

5.规范利用省级基层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开展业务管理的社区中心(站)比例

60%

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

1.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

≥70%(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70%)

2.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建设达标率

≥70%

(二)卫生应急服务能力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

100%

2.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次数

≥1次

3.县(市、区)级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达标

达标

(三)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1.设立由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站),或依托县域内有一定实力的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符合标准的急救站。

完成

2.统一使用“120”呼叫

完成

3.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装备数量和车载设备达到国家要求的比例

80%

4.急救中心(站)监护型急救车配置比例

30%

(四)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

100%

2.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

4.3‰

3.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

70%

4.重性精神病在管患者治疗率

60%

5.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网络报告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100%

三、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一)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比例

70%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的比例

80%

3.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医疗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的比例(开展助产技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

≥60%

4.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口服避孕药具随访率

80%

(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能力

1.计划生育利导政策落实及时率

90%

2.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和完整率

92%

3.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落实率

80%

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服务能力

1.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成率

90%

2.完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的乡镇比例

≥90%

3.执法案卷合格率

≥80%

4.县级配备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80%

5.县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完成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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