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6月30日,江西百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原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原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委决定,自即日起依法注销江西百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原卫生许可证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