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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医疗卫生系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行为自查工作的紧急公告
来源:贵溪市卫计委 更新:2016/8/9 字体: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行为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包括江西等多个省份。为彻底清查非法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一次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公众作为当前紧要任务。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自查,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并对辖区内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重点从疫苗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四个环节,追踪溯源,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交自查报告。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规范二类疫苗采购渠道、运输冷链管理、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各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进计划,由疾控中心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疾控中心必须从已获批准具有疫苗经销或供应资格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第二类疫苗,禁止从药品零售企业、其他单位、个人非法渠道购进疫苗。

市卫计委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及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督察力度,对私自购进或非法开展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单位,将对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非法经营疫苗涉案嫌疑人信息

 2016年3月21日

贵溪市卫计委人秘科  201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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