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西卫生人才网 > 正文
我省明确医院基药使用比
来源: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9/10 字体: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发改委、食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30%~40%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从而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规定》要求,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0%~50%;三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20%~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应与当地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用药相衔接,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逐级上报。用于救治重大民生工程中特殊疾病的药品不列入非基本药物计算范围,非基本药物执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和现行医保报销政策。

  《规定》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处方点评和医嘱审核制度,各县(市)要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并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公立医院要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方示范点评和用药指导。(戴岳华)

相关文章
 南浔区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印发全国基层中
 桐城县卫生信息网:2012年度安庆市乡镇卫生
 武汉卫生信息网: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
 平湖市医师考试网:有关平湖市卫生系列系统
 江西省人民卫生网:有关召开2015年全省卫生
 牡丹江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转发黑卫人发[2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