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辽宁卫生人才网 > 正文
有关做好2016年医改监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6/9/10 字体:

辽卫传[2016]15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医改办:

  为掌握各市医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6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6]109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医改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

  各市医改办负责收集卫生计生、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后填写《地市级医改监测表》(见附件1),并指定专人通过省级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二、上报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医改监测是推动各地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手段。各市医改办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报送,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规范监测上报数据,及时完成统计任务。各市医改办要准确掌握统计范围、指标内涵、数据来源、填报时限等,及时上报医改监测数据。省级医改办将登录卫生计生网络直报系统,监督和指导各市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并对所有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对比分析,确保质量。各市医改办要严格按照《地市级医改监测表》指标解释(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将汇总好的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对比,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要充分分析利用医改监测数据,寻找工作差距,加大医改工作推进力度。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联系人:朱一楠

  电话:024-23392317 18900915606

  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薛杰

  电话:024-23399570 18940023391

  附件:1.地市级医改监测表

      2.《地市级医改监测表》指标解释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地市级医改监测表.doc
附件2 地市级指标解释.doc
相关文章
 重庆卫生人才考试网:执业助理医生报考问题
 合肥人才卫生网: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
 东台人才卫生网: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
 南浔区卫生网:浙江省医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
 河北省人民卫生人才网:国家卫生系列计生委
 安吉县卫生考试网:安吉县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