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2016年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精神,我委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校验,现将合格单位和注销单位名单公示如下。依法注销的医疗机构由我委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个别医疗机构因保管不善遗失许可证正、副本,申明作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到雪峰东路46号我委医政科教科420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5258138.
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注销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