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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加强贵溪市基本公共卫生系列服务项目工作的公告
来源:贵溪市卫计委 更新:2017/2/10 字体: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任务承担和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城乡居民享受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核心任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对承担项目任务的科室及村级医疗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要加强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建设,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统筹管理、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密切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增强项目工作的执行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根据《贵溪市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贵卫字[2016]167号文)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和完善项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项目目标任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持续改进项目管理、督导、培训、考核模式,努力完善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技术手段等,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 

(二)职责分工。市卫计委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管理。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妇保院)、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等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规定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信息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方案、标准的制定、评价、考核。基层医疗机构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负责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 

(三)任务分工。我委制定了《贵溪市2016年度县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明细表》(附件1)、《贵溪市2016年村级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标》(附件2),各单位应结合本乡(镇)实际参照执行,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落实年度项目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项目管理工作例会、专业指导、定期督导、数据归口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组织管理和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基层字[2016]39号文)规定“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及时、足额、按进度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使经费补助与项目任务相匹配,2016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村卫生室项目补助经费专帐核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字[2016]3号文)的有关要求,我市仍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一)队伍建设。我市已建立一支由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市妇保院、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专业指导、监督检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和管理团队,以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2016年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项目任务分工,必须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院长兼任)、副主任1名(专职,由分管副院长或防保站负责人兼任),至少下设3个专业岗位,即:公卫专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其他相关专业岗位职能可适当调配或兼职。各单位也应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相应人员配备标准,约1/5000,村级至少每个村委会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人员培训。要充分整合资源,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将专业培训与项目培训有机结合,将各种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业务研讨等有机结合,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分级分类分批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使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及时、准确熟悉和掌握国家政策、工作要求、技术规范,提高各类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指导与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督导检查,要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有效整合,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督促村级医疗机构主动开展服务,帮助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 

五、进一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 

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的12大项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要求,配备必要设备,突出服务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项目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重点加强重点人群的规范管理,并按照目标任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要继续做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对村级督查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督导反馈机制,促进项目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要积极探索解决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要避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在没有提高人均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增加服务项目,确保项目任务有效落实和重点考核指标的完成。 

六、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严格按《贵溪市2016年村级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标》开展考核,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对村级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调动村级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 

七、进一步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主动加强与驻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沟通联系,将项目的社会动员、宣传与健康教育相结合、与日常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并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建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服务内容及其意义以及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争取社会和群众对项目的工作支持和服务利用,扩大项目工作的影响,提高项目工作的群众基础,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八、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

1.档案真实性。在每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检查时抽查每类人群各10份档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表核查。档案和数据来源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的,每发现1份虚假档案或档案数据不真实扣罚当年公共卫生资金2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套取国家民生工程资金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局党委给予撤职或降职处理,并扣罚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奖金;追究单位分管公共卫生责任人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责任,给予撤职和扣罚当年绩效奖金处理;档案和数据来源为乡医建立的追究乡村医生责任,每发现1份虚假档案或档案数据不真实扣罚当年乡村医生津贴和公共卫生资金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管理连带责任,扣罚当年公共卫生资金1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处理。

2.档案规范性。在每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检查时抽查每类人群各10份档案。每类人群档案规范性低于80%以下的,扣罚当年公共卫生资金1000元。

3.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考核得分未达标,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扣罚当年绩效奖金并在年终总结会上发言,连续两年不合格给予撤职或降职处理;追究分管公共卫生责任人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责任,给予撤职和扣罚当年绩效奖金处理;乡村医生考核由乡卫生院根据《贵溪市2016年村级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得分80-100分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配金额全额发放;考核得分60-79分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配金额80%发放;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未考核扣除全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乡村医生津贴。上级单位检查考核发现严重问题或本市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和警告处理,并在年终总结大会发言;追究分管公共卫生责任人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责任,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和警告处理并立即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给予扣罚当年度绩效奖金50%处理。

4.奖励措施。处罚扣除的资金用于奖励考核得分排名前三的先进单位和与上一年度相比进步较大的单位。 

附件:1.贵溪市2016年度县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明细表

2.贵溪市2016年村级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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