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医字〔2016〕115号
共青城市卫生计生局:
你局《关于对共青新市医院精神科和体检科整改情况复核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共青新市医院设置精神科专业和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时办理科目变更手续,加强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该院的监督管理。
此复。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