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南康弘德医院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797-8169016,传真:0797-8169066。
1、 设置单位(人):江西弘德医院管理公司;
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KEL24F
拟设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谢敏明
身份证号码:362101195606300074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康弘德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康区龙岭工业管理区南康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综合楼;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155(1)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五官科、皮肤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含血库)、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体检科、病案室等等。;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