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7〕2号),现将我省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9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09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9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6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55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151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15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24分
口腔执业医师:322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9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3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9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8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1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1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6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要求,为切实做好对我省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管理,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未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只通过省内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限定在省内执业,只通过各市、州内合格分数线的考试限定在本市、州内执业,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