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复试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 复试资格线及复试比例
第一条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220分,满分300分的学科专业不低于132分;其他学科(类别)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
第二条 采用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单列的士兵计划数)的150%(总分相同的,以外国语成绩高低确定复试次序)。
二 复试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 复试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对我校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五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组长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包括秘书一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一人, 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3-4人,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七条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考生多的学院可分组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表格交与研招办。
第八条 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1年)。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复试小组。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小组按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考察考生的本专科学业情况、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确实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十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工程管理硕士外,其它专业的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部分(口语测试放入面试部分)。外语笔试成绩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125分(含口语测试25分)。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与笔试共同进行,采用集中放录音方式,非外国语专业的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笔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须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另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各为90分钟。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面试包括口语测试成绩25分、面试成绩100分(含专业翻译或实践)。面试次序采用抽签制,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确定好面试次序。面试部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组织,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回答复试组提问部分预先由复试小组准备好不少于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题组若干套,每套题目的内容应不尽相同,难度应相同,由复试考生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工作,对复试考生写出全面复试评语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实际情况。每个复试组成员均要给出考生一个公平分数,秘书负责算出平均分(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翻译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单独组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内容包括二外笔试(含听力测试)、二外口语及专业面试,复试成绩中二外专业笔试100分(含二外听力测试50分)、二外口语50分、专业面试150分;翻译专业学位复试内容为英(日)语听译、专业面试、专题笔译。英(日)语听译100分、专业面试150分、专题笔译50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第十四条 设计学专业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由艺术学院单独组织,其中外国语笔试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75分(含口语测试25分)。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笔试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2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25分)、专业面试100分(含口语测试25分)。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面试由招生学院组织。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计算:
(1)除工程管理硕士外的非外国语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含口语测试)成绩。
(2)工程管理硕士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面试(含口语测试)成绩。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成绩=二外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二外口语成绩+专业面试(含口语测试)成绩。
(4)翻译专业学位复试成绩=英(日)语听译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专题笔译成绩。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八条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