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安徽省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省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www.med126.com、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1.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2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0日。现场确认地点一般为考生从业所在市的市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见附件),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规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办。首次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www.med126.com、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5. 省直管的广德县、宿松县不单独设立考点,两县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在宣城市、安庆市。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2〕8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兽医全科类4科共260元;水生动物类4科共28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至10月13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4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4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省考区本着“方便考生、就近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