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报考程序
第十五条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名www.med126.com,并到考试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或其指定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员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三)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可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第十七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考点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更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