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8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现将我省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及颁发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查询
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5分,助理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1分,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月12日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并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点击进入:中国兽医协会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入口
2016年1月4日至2月12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颁发资格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15年3月18日至5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申请材料提交地考点领取资格证书。
3、逾期不领证书的人员,由省考区注销其资格证书。
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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