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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疑似布病病畜后,畜主应立即将其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
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2、确诊布病患畜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及同群畜所在的畜场(户)或其他相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延5~30km范围内的区域。(2)封锁:本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d内以出现10头以上病牛或检出10头以上阳性牛,或50只以上阳性羊),要对疫区依法实施封锁。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动物和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移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对易感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3)隔离: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种方式隔离。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4)捕杀:病畜和阳性畜全部捕杀。(5)无害化处理:病畜和阳性畜及其胎儿、
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6)紧急监测:对疫区和受威胁的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布病早暴发流行时,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必须全部进行监测。(7)消毒:对病畜和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
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皮
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8)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9)封锁的解除:封锁的疫区内最后一头染疫动物被捕杀,经彻底无害化处理后,疫区内监测30d以上,没有发现新病例;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了免疫接种,对所污染场所、设施设备和受污染的其他物品彻底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机关解除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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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接种,消毒,